编辑同志:17岁的覃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将我撞伤,我住院治疗2个月,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覃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我现在准备通过诉讼途径索赔,可覃某现在已经成年。请问,我现在还能否起诉覃某的父母,请求其承担监护责任?读者:蔡凡
蔡凡读者: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据此,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即使在被侵权人索赔时已经成年,原监护人仍然应承担侵权责任,不因侵权人已成年而免除。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由此可见,侵权责任的承担仍应以侵权行为发生时间作为节点。本案中,无论已经成年的覃某有无财产,你在起诉时都有权将覃某及其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本期信箱由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