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豆丽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有诈骗分子精准拿捏家长这种焦虑心理,编织“有关系,能办事”的谎言,以办理转学为由实施诈骗。近日,由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某实施转学诈骗案一审宣判并已生效,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史某因长期没有稳定工作,生活拮据,便心生“歹念”,虚构自己能够为他人办理转学手续,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宣传。被害人联系到史某后,史某声称可以按照要求办理转学,随后被害人向史某转账2万元并约定15天内办理好转学事宜。约定期限到期后,史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在被害人不断催促下,史某将其在网上制作的虚假证明文件发送给被害人,并以需要提档费和招待费为由再次骗取1000余元,直至被害人发觉被骗报警。经调查,史某将诈骗钱款用于还款和日常生活消费。案发后,史某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
检察官提醒:
所有转学业务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不存在任何个人或者机构能够绕过政策违规操作,凡是以“疏通关系”“加急办理”为由索要钱财的行为,一律视为诈骗。如遇疑似诈骗行为,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让爱子之心成为诈骗分子牟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