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刘某举办婚礼,由某婚庆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包括场地布置、婚礼主持、摄影摄像等。而婚庆公司则聘请摄影师王某负责对婚礼过程进行拍摄,并约定为无人机航拍,由王某完成录像带的后期制作等。不料,婚礼过程中,无人机不慎坠落砸中了我,导致我受伤。我在索赔过程中得知,王某操控的无人机属于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他未取得执照。请问,我该找谁负责赔偿?读者:庞良俊
庞良俊读者:《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本案中,王某操控的是小型无人机,按上述规定应取得操控员执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作为“飞手”,未能谨慎操控无人机,导致无人机坠落砸伤你,王某是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婚庆公司雇请王某从事婚礼航拍,未查验核实王某是否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即存在选任过错。因此,你的损失应当由王某和婚庆公司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