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切实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近年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聚焦内部融合、强化外部衔接,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持续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做深做实,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闭环管理。2025年以来,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74件,审查后提出检察意见42件,检察意见采纳率100%。
完善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优化内部协同机制,健全不起诉案件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刑事检察部门应移尽移、行政检察部门应审尽审要求,建立线索移送、案件审查、结果反馈、跟踪督办一体化机制,强化部门间及时沟通、高效对接。深化外部联动协作,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常态化沟通,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执法标准等方面凝聚共识、统一规范,推动形成执法司法协同共治、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严把“可处罚性”,提升监督质效。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对不起诉案件行政违法性进行全面审查,着重审查案件的行政违法事实、量罚情节、处罚依据等,综合考量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依法提出是否建议行政处罚的审查意见,对盗窃、交通肇事、开设赌场等违法行为提出给予行政处罚检察意见42份,推动行政机关对46人作出行政处罚,对无处罚必要的案件终结审查31件,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化异地联动,破解监督难题。针对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存在的管辖差异、程序不畅、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该院通过“线上即时沟通+线下书面征询”相结合的方式,就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衔接等关键环节,与异地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破除异地执法信息壁垒,确保案件衔接“零延误”。2025年以来,办理异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件,发出的检察意见均被采纳。(胡叶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