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叶媛 刘思颖)日前,祁门县人民法院顺利发放一笔大额保险理赔款,彻底化解一起因快递员不幸离世引发的多方纠纷,用司法力量为逝者家属撑起“法治晴空”,切实守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9年10月,汪某入职某快递公司区域加盟商某物流公司,从事快递派送工作。2020年12月3日,汪某在派送快递途中不幸离世。2021年3月,汪某家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祁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汪某与相关主体存在劳动关系。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审理,最终依法认定汪某与四家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判令四家物流公司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其中包括支付汪某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万余元,以及其未成年子女、两名老人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费用。因对仲裁裁决不服,四家物流公司向祁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依法审理,维持了工伤赔偿责任认定,判决四家物流公司履行赔偿义务。然而,判决生效后,四家物流公司因经营困难、资金短缺,未能按期履行赔付义务,汪某家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资金链紧张,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滞,汪某家属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实现。2025年,汪某家属偶然得知,四家物流公司曾为汪某投保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省快递行业经营责任组合保险》,其中雇主责任保险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100万元。该保险合同特别约定,对于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属于工伤的情形,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按保单约定予以赔付。这一发现,让汪某家属重新看到了获得赔偿款的希望,随后将该保险公司诉至祁门县人民法院。该案同样历经一审、二审审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汪某家属支付保险金99万余元。
2026年1月,保险公司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99万余元保险金一次性汇入祁门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法院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组织汪某家属、四家物流公司及保险公司各方当事人,就款项领取、剩余赔偿款项抵扣以及后续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等相关事宜进行充分协商。经沟通多方达成一致,明确了最终赔偿总额,并就剩余款项签订了分期支付协议。至此,这起缠绕多方近6年的纠纷得到彻底化解,汪某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