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版次:3 2026年02月25日
芜湖市新宇房地产开发公司:
依据芜湖市新宇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宇房地产公司)及芜湖市一房动迁事务所于1998年3月31日与杜爱斌签订的《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1998年4月8日与杜爱斌签订的《补充协议》,杜爱斌应向新宇房地产公司支付安置房屋结算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现因你公司已于2004年12月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联系方式和你公司进行联系,导致杜爱斌无法和你公司进行正常结算,故杜爱斌已于2026年2月2日将上述款项提存至我公证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年内,新宇房地产公司可向我处申请领取上述款项。如五年内无人领取,则上述款项收归国库所有。
我处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C1座五楼
联系电话:0553-3872523
安徽省芜湖市法信公证处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