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东来)“没想到拖了快一年的稻谷款,最终靠扣押这些大米解决了,谢谢法官和村干部的帮忙!”1月29日,拿到4万元执行款的郭某激动地说。这场因稻谷交易引发的纠纷,在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与基层村委会的合力调解下,以“米”为媒圆满化解,充分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被执行米厂留足了经营空间。
2024年,郭某向五河县某米厂供应了价值35万余元的稻谷,米厂在支付30万元货款后,剩余5万余元货款迟迟未付,郭某多次催讨无果后,遂诉至五河县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郭某于2025年10月30日向五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便开展财产调查,并对涉案米厂进行走访,查明该厂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但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为避免“一封了之”导致企业停产、债权难以实现的“双输”局面,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米厂的生产机械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允许企业继续使用设备维持生产经营,仅限制设备所有权转移,为米厂保留了“造血”能力。
“拍卖设备周期长、损耗大,不如从流通环节入手。”1月29日,当申请人报告米厂正在装运大米时,执行法官迅速带队赶赴现场,依法对该批大米采取扣押措施,并第一时间联系米厂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场见证,确保执行程序合法。此次扣押待运大米特别注重平衡双方利益:既控制米厂财产性收益,又避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
现场调解中,执行法官向米厂负责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活封”政策说明法院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诚意;村委会干部则从邻里乡情、诚信经营的角度耐心劝说,帮助双方化解对立情绪。经过多轮沟通,米厂负责人认识到履行义务的必要性,郭某也考虑到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同意作出一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米厂一次性支付4万元执行款,该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