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何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关系着人民群众的餐桌安全。然而,有不法分子将其视为牟利工具,最终受到法律惩处。日前,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为食品安全领域敲响警钟。
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施某、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所购生猪未依法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以每份几百元至两千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多份虚假合格证明,将外地生猪运至郎溪县屠宰销售获利。其中,杨某、施某合伙或单独购买证明109份,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购买7份。
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购买国家机关证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共同犯罪中,3人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均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鉴于3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杨某、施某、徐某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三千元至五千元罚金,均适用缓刑。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属于国家机关证件,非法买卖不仅扰乱管理秩序,更对食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切勿为牟利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