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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玩火烧毁地下车库车辆谁之责?

日期: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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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玩火烧毁地下车库车辆谁之责?

法院:监护人、物业赔偿损失

版次:4  2026年02月10日

本报讯(通讯员 程浮 王丽娜 记者 梅觉明)小区内“熊孩子”玩火,竟引发火灾烧毁多辆车并殃及居民住宅。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明确孩童监护人与小区物业的责任划分,判决二者分别赔偿原告胡某70%、30%的财产损失。

2025年1月12日,某小区9岁男孩小明(化名)在地下停车库内,用打火机点燃承重柱旁堆放的废旧泡沫等可燃物,引发火灾。当地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9.4平方米,造成地下车库内2辆电动自行车(含胡某1辆)、1辆三轮电动车、1辆摩托车(均为胡某所有)被烧毁、烟熏,周边杂物损毁,同时导致小区某楼栋1至2楼3户居民家中因烟熏受损。

经查,小明所用打火机源于小区地面的玩耍传递:玩伴小刚先将打火机交给小强,小强再转交给小明,当时几人正在玩躲猫猫游戏。事故发生后,小明监护人、小区物业公司与受损方胡某就责任划分和赔偿事宜协商无果。2025年6月,胡某将小明及其监护人、小区物业公司等诉至法院,诉求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虽停车点距住所较远且车辆旁有易燃物,但该情形并非火灾发生的过错因素,胡某对事故无责。小明故意点燃易燃物,是火灾发生的直接且主要原因,应承担70%责任。小明年仅9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损害后果应由监护人全额承担,赔偿先从其个人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同时,涉案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者,未及时清理地下车库内的易燃杂物,埋下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关于小强、小刚是否担责,法院指出,小明地面玩耍与地下车库纵火行为相互独立,且小明已具备认知打火机火灾风险的能力,二人转交打火机的行为与火灾无直接因果关系,故无须担责。最终,结合鉴定机构对损失的评估结果,法院判决小明监护人赔付胡某16519.3元,物业公司赔付7079.7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小区等公共区域引发的侵权纠纷频发,既暴露监护人监护缺位问题,也反映管理方安全保障责任落实不到位。此类纠纷的核心是厘清各方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明确过错边界。

从个案延伸至社会治理,该案对社会治理具有重要警示意义:其一,家庭监护是未成年人行为规范的第一道防线,监护人需加强风险教育与行为引导,明确危险物品使用禁忌和危险行为的法律后果,以积极履职筑牢安全底线,这既是法律义务,也是家庭教育的核心。其二,物业是社区安全治理关键的一环,公共区域安全管理不应“被动应对”,而需主动通过常态化巡查、隐患排查、安全警示等消除风险,切实履行业主人身财产保障责任,夯实平安社区建设基础。其三,多方协同是长效之策,社区、学校、物业应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安全教育宣传、隐患共治等构建全方位安全防护网络,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规则意识,推动形成“家庭尽责、物业履职、社会协同”的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