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3-2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拒不执行就执“刑”

日期:01-28
字号:
版面:第4版:综治·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拒不执行就执“刑”

版次:4  2026年01月28日

本报讯(通讯员 琚婉婷)为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维护司法权威与债权人合法权益,泾县人民检察院日前依法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提起公诉。

自2009年11月起,被告人张三(化名)作为被执行人的3起案件陆续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因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长期未结。2022年以来,被告人李四(化名)明知张三负有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仍与其通谋,通过签订虚假转让协议的方式,将张三享有的林场经营权转移,导致相关征地补偿费、临时影响区域补偿费等款项被支付至他人账户。上述资金到账后,被张三、李四以多种方式实际占有并挥霍,致使泾县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无法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与债权人合法权益。

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张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四明知张三负有执行义务,仍协助其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应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共犯论处。

1月8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张三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被告人李四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检察官提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该行为已超越一般债务纠纷范畴,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生效裁判体现司法权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应尽责任。切勿心存侥幸逃避执行,否则不仅无法免除原有义务,还将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