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安庆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挂牌转让,并已成功转让。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高劲联合公告通知安庆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中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转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债权受让方高劲于2025年12月29日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债务人安庆市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安庆市万奔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庆市万家旺工贸有限公司、余霞俊、刘挺享有的债权本金为贰仟玖佰万元整(¥29,000,000.00元)的主债权以及担保合同、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相关附属权益【判决书案号为(2015)观民二初字第00465号】,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高劲。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与上述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已转让的事实。从公告之日起,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立即向债权受让人高劲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附属权益文件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并积极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高劲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