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王某和李某是朋友,2024年1月,王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之后便失去联系。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上门催要欠款,此时才得知王某于半个月前去世。请问,李某现在该找谁讨要欠款?若起诉又该告谁?读者:崔升
崔升读者:虽然债务人死亡,但债权债务关系不会自然消灭。至于该找谁要钱,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若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责任偿还,应起诉死者的配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是债务人死亡后如留有遗产,则以其遗产清偿;如果继承人依法继承了遗产,则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负责清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三是如存在担保,保证人应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起诉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应以其遗产清偿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请求保证人偿还不足部分。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为债务人清偿欠款。
本案中,债权人李某应当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债务性质,查明遗产情况,以确定还款义务人和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