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邵璐)1月12日上午,蚌埠市政府召开第68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听取并原则同意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2月1日,新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即将正式施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学习和掌握《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主要内容和主要精神,对于规范行政行为、防范法律风险、降低政企纠纷、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是我国首部国家层面行政执法监督专门立法,实现了行政执法监督从实践探索到全要素法治化规制的历史性跨越。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以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契机,进一步补齐工作短板,规范权力运行。要坚持技术赋能,创新运用大数据、线上监管等智慧监管手段,优化“行政检查管理系统”等平台应用,不断提升监督质效。要完善机制,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营商环境平台等外部线索导入渠道,构建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的协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效预防和纠正执法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