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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退回2024年度医保基金清算应退款项的决定函

日期: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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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退回2024年度医保基金清算应退款项的决定函

版次:2  2026年01月12日

宣城同瑞医院:

根据我局经办机构宁国市医保中心2024年度医保基金清算结果,你院应退医保基金款项共计272,905.59元。宁国市医保中心曾于2025年10月16日就上述应退款项向你院邮寄送达催款函,因你院处于停业状态、无人签收导致送达未果。现再次向你院送达本函,请你院于本函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退款项全额退回指定账户。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如对应退款项金额、计算依据等存有异议,请在本函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宁国市医保中心联系核实。联系电话:0563-4014008。

特此函告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