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颖 黎明畅)“感谢法官,不枉我们跨越2000多公里赶来!”1月4日,一起因同名员工经济补偿金误转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苏埠法庭圆满调解。昔日同事当庭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事情要从2025年上半年说起。新疆某建筑公司为离职员工赵某某结算经济补偿金时,因身份信息核验疏漏,误将4万元补偿款转给了另一名同名的赵某某(被告)。发现出错后,公司多次联系被告协商退款,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诉至裕安区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该笔不当得利款项。
庭审当天,一场意外“小插曲”打破了法庭的紧张氛围。原告代理人见到被告后,脱口而出“你怎么胖了呀”。承办法官细问才知,被告曾是原告公司员工,与原告代理人竟是昔日同事。这一发现让法官敏锐判断,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随即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中,被告终于说出拒退钱款的缘由:原来他离职时,公司承诺的经济补偿金未足额支付,心里一直有气,便不愿退还这笔误转款项。
找准矛盾根源后,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误转款项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必须返还;而你未足额拿到的补偿金,是另一重劳动纠纷,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另行主张。”法理之外,法官又从情理入手劝导,“你们曾是同事,情谊还在,各退一步才能妥善解决问题。”
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同意返还4万元误转款项,原告代理人承诺尽快向公司反馈被告的补偿金尾款事宜。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主动提出要尽地主之谊,招待远道而来的昔日同事,原本的纠纷在欢声笑语中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