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何德慧)2025年12月24日,绩溪县人民法院龙川法庭冒雨将审判庭“搬”进村庄,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邀请县林业干部、森林公安民警、村民代表现场旁听,沉浸式接受生态保护法治教育。
绩溪县位于皖南山区,地处黄山山脉与天目山山脉的接合带,自然生态禀赋优越,生物资源丰富多样,是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域之一。2025年5月至7月间,翟某在长安镇的山场设置狩猎禁用工具弹簧套,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华南亚种2只,“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保护动物小麂1只,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累犯等量刑情节,一审当庭判决翟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同时判令翟某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损失6.3万元。
“没想到猎捕几只野味都判刑,今天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我回去好好跟亲戚们说说。”旁听村民感慨道。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现场释法,让“身边案”成为“活教材”。法官向村民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引导大家自觉抵制非法猎捕、贩卖、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共同守护生态家园。
生态之美,在于万物共生;法治之力,在于防微杜渐。这场冬雨中的巡回审判,既让当事人在“家门口”感受到司法公正与温度,又以直观易懂的方式向群众普及生态保护法律知识,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环保理念。下一步,绩溪法院将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不断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方法和路径,为保护濒危物种及生物多样性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