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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平与安徽诺普水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日期: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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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平与安徽诺普水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版次:3  2026年01月08日

根据王洪平与安徽诺普水运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王洪平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安徽诺普水运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安徽诺普水运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所列清单中债权所列明的为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的本金、利息余额,截止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特此公告。

王洪平

安徽诺普水运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17年10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安徽诺普水运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序号 债权

资产

未偿本金未偿利息担保人担保物1铜陵市金保罗实业有限公司13,495,365.76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17年10月3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1,272,324.42元铜陵金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国军、王长琴、杨斌、姚白云抵押物:铜陵市翠湖二路西段2258号商用房,建筑面积1710.75平方米,土地面积570.2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