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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启晟汇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日期: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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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启晟汇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版次:2  2026年01月13日

根据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启晟汇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1月7日签署编号为【ZAJR02-20251231-001】的《债权转让合同》,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费用追偿权等依法转让给南京启晟汇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启晟汇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知债务人及各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南京启晟汇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述债权的受让方南京启晟汇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启晟汇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海龙,联系电话:15655126860, 地址:皖合肥市宿松路产融中心B3栋25层。

南京启晟汇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王子磊,联系电话:15209879158,地址:南京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发创业中心5号楼902室

注:1、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21日,包括利息、罚息、复利,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南京启晟汇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复利、资金占用费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或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连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4、如公告或清单中贷款行、债务人、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的,以债务人、担保人与原贷款银行签署的合同或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为准。

附:公告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债务人担保人 借款合同

/委托保证合同编号

债权

本金

利息

/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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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8号

025.460.6926.15合计1,602.6994.272.781,69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