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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日期: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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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版次:3  2026年01月06日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签署编号为【ccb2025002】的《单户对公不良资产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已将其对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费用追偿权等依法转让给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与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务人及各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述债权的受让方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行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58-2269492,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州中路188号;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15655126860, 地址:皖合肥市宿松路产融中心B3栋25层。

注:1、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7月21日,包括利息、罚息、复利,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或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连续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4、如公告或清单中贷款行、债务人、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的,以债务人、担保人与原贷款银行签署的合同或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为准。

序号原贷款行借款人名称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截至2025年7月21日本金余额(单位:人民币,元)截至2025年7月21日利息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泉支行安徽三环管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杨慧君、杨素;

抵押人:界首市世纪大同置业有限公司

LD-YQSH2021001、LD-YQSH2021002、LD-YQSH202100344,619,992.276,193,907.87

附:公告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