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紫月 曹欣怡)兼职补贴家用本是务实之选,可一旦务工期间意外受伤,索赔纠纷往往让人身心俱疲。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兼职传菜员上班受伤索赔案,通过厘清劳务关系与责任划分,依法作出判决,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清晰指引。
据悉,朱某经熟人熊某介绍,入职某酒店分店担任兼职传菜员。不料,上班期间因酒店地面湿滑,他不慎摔倒,导致手腕骨折。受伤后,朱某不仅要承担高额医药费,还需停工休养,原本的收入来源彻底中断。
“我是在酒店上班时受的伤,医药费这些损失,你们理应赔偿。”朱某随后找到酒店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却遭到强硬拒绝。酒店方辩称,朱某只是临时帮忙的兼职人员,并非正式员工,摔倒系其自身疏忽所致,与酒店无关。多次协商无果后,朱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该酒店分店及介绍人熊某一并列为被告,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承办法官王慧娟梳理案情后,迅速锁定两大核心争议点:一是朱某究竟与哪一方建立了劳务关系;二是事故各方的过错责任应如何界定。庭审中,法官结合证据当庭厘清关键事实:朱某的工资由酒店分店直接发放,日常工作内容也由酒店分店安排调度,双方已形成明确的劳务关系。而熊某仅为介绍人,未从中获利,且其自身也受雇于该酒店,无须对此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责任划分,王慧娟法官进一步明确:酒店分店作为劳务接受方,负有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安全的法定义务,地面湿滑未及时处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工作中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受伤也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法槌落下,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某酒店分店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付朱某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 法官说法:
无论是长期务工还是短期兼职,劳动者都应将自身安全放在首位,工作中时刻留意环境安全隐患。同时,要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调度凭证等相关证据,为可能出现的纠纷留存维权依据。若遭遇类似劳务纠纷,无须慌乱,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