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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保险当“提款机” 三人串通骗保一审获刑

日期: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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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保险当“提款机” 三人串通骗保一审获刑

版次:4  2026年01月05日

本报讯(通讯员 周雪薇)购买保险本是为生活添一份保障,可有人却动起了歪心思,把保险理赔当成“提款机”。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审结一起保险诈骗案,男子周某甲为给摔伤母亲筹措医药费,在他人教唆下伙同亲戚“移花接木”骗保12万余元,最终与两名同伙一同获刑,原本的“孝心”与“仗义”酿成违法苦果。

时间回到2024年9月,周某甲的母亲在自家山场劳作时不慎摔伤,高额手术费让这个普通家庭陷入困境。正当周某甲四处筹措资金无果时,朋友龚某某给他出了个“歪主意”:“你亲戚周某乙投了农业雇主责任险,不如就说你妈是在他山场务工时摔伤的,这样就能走保险理赔了。”

走投无路的周某甲被这个提议说动,当即找到亲戚周某乙求助。面对周某甲的再三恳求,周某乙碍于情面,最终答应配合。随后,三人精心串通口径,编造了周某甲母亲受雇于周某乙、在其山场务工期间意外摔伤的虚假事实,还伪造了相关务工证明材料,一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凭借这套“天衣无缝”的虚假材料,三人成功骗取保险理赔款12万余元。本以为能就此掩盖真相,没想到保险公司在后续核查中发现诸多疑点,随即展开深入调查。随着调查的推进,这起“移花接木”的骗保骗局很快败露。

得知骗局暴露后,周某甲深知后果严重,主动退还了全部赃款。案件移送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对周某甲、周某乙、龚某某三人开展释法说理,向他们详细解读了保险诈骗相关的法律规定。三人在了解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后,均深刻忏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最终,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依法对三人作出有罪判决,三人因一时糊涂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 检察官提醒:

帮助亲友本是人之常情,但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遇到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导致的经济困难,应当通过医保报销、社会救助、公益帮扶等合法途径解决。同时,检察官建议保险公司加强核保与理赔环节的实质性审查,尤其针对雇主责任险、意外险等骗保高发险种,要通过现场查勘、多方核实务工关系等方式,筑牢风险“防火墙”,堵住管理漏洞,从源头遏制骗保行为的发生。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等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