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马鞍山市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马鞍山市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马鞍山市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马鞍山市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受让方:马鞍山市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马鞍山市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18255513226;办公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中路20号1层马鞍山市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2025年7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马鞍山市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公告清单
单位:元人民币,基准日2025年07月20日
特别提示: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明细等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