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4)皖0403 破19号
版次:3 2025年12月30日
2024年6月11日,本院根据淮南市同辉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禹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已确定的负债达2500余万元。管理人仅接收到的资金400余万元,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2月19日裁定宣告安徽禹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