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柏如玉)近年来,电玩城、游戏厅逐渐成为年轻人休闲娱乐的热门去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游戏娱乐”的旗号,行“赌博敛财”之实。日前,由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强(化名)组织赌博一案,经法院审理,张强因开设赌场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25年3月至5月期间,张强在一民房内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9台。玩家通过微信扫码或现金兑换积分参与游戏,中奖后可退分换钱,张强通过收取上分钱并扣除兑奖钱获利。经营期间,其非法获利共计15529元。
泾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张强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开设赌场行为破坏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经营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摆放、运营赌博机,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底线。广大群众也应提高警惕,自觉抵制赌博性质活动,培养健康生活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