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胡圣瑾出庭支持公诉。徽州区各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或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及黄山市高新区新潭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下辖18个村居的党支部书记共计130余人旁听庭审,近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分组出示证据,全面准确还原了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经过,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权力是把双刃剑,黄某某从最初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村集体作贡献,到后来因长期手握权力,缺少约束,逐渐迷失自我,把公权力当作谋私利的工具……”公诉人深入剖析了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从法与刑、情与理的角度进行了警示教育,延伸了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的深度。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下一步,徽州区检察院将持续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把职务犯罪庭审现场建设成反腐倡廉的法治课堂,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贡献力量。(许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