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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藏猫腻”

日期: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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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主动投案“藏猫腻”

网店商家“零口供”难掩21万非法售假获利

□本报记者 李斐 通讯员 袁颖慧

版次:3  2025年12月10日

“千元品牌鞋竟是粗制滥造的假货。”2025年初,马鞍山市一名消费者的报案,揭开了一起精心伪装的网络售假案。当警方锁定涉案网店准备展开侦查时,店主杨某的“主动投案”让案件陡生变数。是真心悔罪还是另有图谋?记者近日走访马鞍山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办案民警,还原这起从“零口供”僵局到铁证破局的全过程。

反常投案

店主注销店铺删除记录

“我们刚通过网购平台后台数据锁定杨某经营的涉案网店,还没来得及实施传唤,他就自己找上门了。”办案民警向记者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坦言最初也有些意外,但很快就察觉出不对劲。

据介绍,报案人此前在杨某的网店购买了一双宣称“正品”的品牌鞋,收货后发现鞋子材质粗糙、针脚凌乱,与正品的工艺标准相去甚远。警方初步核查确认该网店存在售假嫌疑,正当侦查工作即将推进时,杨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然而,这份“积极”背后藏着周密算计。民警调查发现,杨某投案前已火速注销涉案网店,将所有线上销售记录、客服聊天记录彻底删除,甚至提前与上游供货商串供,统一了“未曾售假”的口径。“他就是想通过销毁证据、闭口不谈,制造‘零口供’局面,让我们无计可施。”办案民警说,面对审讯,杨某对售假事实矢口否认,案件侦查一度陷入停滞。

逆向破局

退货信息锁定上游窝点

电子证据缺失、嫌疑人拒不配合、交易无转账痕迹——杨某的反侦查意识极强,与上游供货商的交易全部采用现金支付,且固定在同一地点交接,试图切断所有可追溯的线索。

“正面突破不行,就换个思路从‘货’入手。”专案组迅速调整侦查策略,决定绕开杨某,从商品流向逆向溯源。民警对涉案网店留存的订单数据进行逐一梳理,在海量信息中,两条退货记录进入了侦查视野。“这两条退货信息的收货地址都指向广州白云区,而且和报案人收到假货的发货地址完全一致。”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这个地址大概率就是上游供货商的生产或仓储窝点。

为核实线索,办案民警立即赶赴广州开展落地侦查。经过多日走访排查,最终锁定了杨某的上游供货商陈某,并成功将其抓获。

铁证闭环

非法获利浮出水面

与杨某的拒不认罪不同,陈某到案后很快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也交代了与杨某的合作细节。“他们采用‘一件代发’的模式,杨某在网店接单后,直接把订单信息发给陈某,由陈某从广州直接发货给买家。”办案民警向记者透露,通过陈某的供述,警方掌握了杨某的进货频率、数量、单价等关键数据。

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警方同时展开对下游买家的走访工作。通过联系多名在杨某网店购买过鞋子的消费者,逐一固定了证人证言,并收缴了多双假冒品牌鞋实物。“买家提供的交易截图、聊天记录、假货实物,再加上陈某的供述和物流凭证,所有证据都能相互印证。”办案民警说。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杨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最终承认了自己的售假事实。据其交代,他最初经营网店销售日用品,因利润微薄,发现售卖假冒品牌鞋利润丰厚后便铤而走险。截至案发,杨某通过售假非法获利已达21万余元。

判决生效

售假者终获严惩

11月10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结合两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不要以为销毁证据、拒不认罪就能逃避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办案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任何企图通过串供、隐匿证据等方式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是徒劳的。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品牌商品时应选择正规授权渠道,留存好交易凭证,一旦发现购买到假货,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