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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教练涉醉驾被刑事立案

日期: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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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2版:政法一线       上一篇    下一篇

驾校教练涉醉驾被刑事立案

版次:2  2025年12月10日

本报讯(通讯员 郑生发 记者 陶国萍)身为驾校教练,本应是交通安全的 “示范者”,却醉酒驾驶逾期未审验、未购买交强险的教练车上路,遇交警查酒驾时还企图弃车逃跑。日前,怀宁县这名驾校教练李某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不仅被依法处以罚款 1600 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后取得驾驶证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因其在酒驾查处中存在弃车逃跑的加重情节,目前已被警方刑事立案。

12 月 5 日中午,怀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黄墩中队联合县公安局秀山派出所,在辖区秀山乡 011 乡道司马村村道路段开展酒醉驾查处统一行动。13 时 48 分,一辆车牌号为皖 H51XX 学的白色教练车行驶至离查缉点不到 80 米处时突然停下,驾驶人打开车门后径直向高河方向奔跑。执勤民警当即喊话 “站住,不要跑”,当事人毫无停顿,继续拼命逃窜。民警迅速调整布控、合力拦截,最终将其成功抓获。面对民警,该驾驶人满口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达 156毫克/100毫升,已超醉驾标准。

经查,该驾驶人为怀宁县高河镇居民李某,目前在当地某驾校担任教练;其驾驶的皖 H51XX 学教练车,检验有效期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已属于逾期未审验状态,且车辆未依法购买机动车交强险。随后,民警将李某带至怀宁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样,送至专业鉴定检测机构进一步检测。

近日,相关专门鉴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李某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 142.45毫克/100毫升,符合 “醉酒驾驶机动车” 的法定情形。目前,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怀宁警方刑事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