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讯(黄莺)钱先生因请假照顾癌症晚期妻子,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日前,经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调解,该公司向钱先生支付赔偿金及未发工资共计24000元。
2021年10月,钱先生入职A公司。2024年7月,其妻子确诊胃癌晚期,病情危重。因子女不在身边,钱先生当晚即打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申请请假陪护。然而公司以人手不足为由拒绝批准长假。同年7月22日,公司以“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为由,认定其“自动离职”并单方解除合同。
钱先生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2024年7月的未发工资。但仲裁机构仅支持了未发工资的诉求,驳回了经济赔偿金请求。钱先生不服裁决,诉至鸠江区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认为,钱先生请假陪护重病妻子,属履行夫妻间法定扶助义务,事由合理正当。用人单位应体现人文关怀,即便经营受影响,也应协商处理而非直接解约。公司在得知员工妻子患病仅7日后便以旷工为由解雇,既违背制度初衷,也有违公序良俗,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法官释法明理与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公司一次性支付钱先生经济赔偿金及未付工资24000元。
??法官提醒
劳动者因亲属重病请假应及时提交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兼顾制度与情理,遵循合理善意原则。发生争议可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