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被告在合肥市,一起标的额70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能不能不用千里跋涉,尽快消弭?
2025年11月27日下午3时,记者在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驻包河区人民法院调解室,见到了刚刚结束线上解纷的律师调解员李家维。他给记者算了“两笔账”:从收案到成功调解,该案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走诉讼程序少说几个月;调解费按照最高不超过诉讼费50%的标准收取,也给双方省了费用。
市场纠纷市场解,律师调解市场化试点工作的开展,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一种崭新思路。我省哪些地市启动了试点?如何确保律师调解员客观中立解纷?试点效果如何?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探源:为何试水律师调解市场化?
我省律师调解工作起步较早。早在2017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我省就成为全国首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的11个省份之一。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根据当事人需要,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律师调解业务,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收取调解费用,探索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以市场调节价为基础的律师调解业务收费机制。
“当前,民商事纠纷呈现专业化、复杂化趋势,单纯的公益性调解难以满足多元主体的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为此,我省探索‘公益性为基、市场化补位’的融调解体系,通过市场化机制激发律师参与积极性,提升调解服务专业度与可持续性。”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人告诉记者,2024年上半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决定在合肥、阜阳、芜湖等市启动律师调解市场化试点工作。
试点市律师协会依规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当地法院的支持下,进驻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中心接受法院的委托,或自行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受案范围包括房地产工程、知识产权、运输、贸易等各类民商事纠纷,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调解费用经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按最高不得超过诉讼费50%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在律师调解工作室上墙公示。
筑基:制度如何保证调解中立?
调解,得一颗心摆正、一碗水端平。实践中,一些矛盾纠纷当事人对律师调解这个新生事物存有疑虑:从维护一方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律师,转变为居中的第三方调解员,他们如何确保客观中立化解矛盾?
“我们建立了律师调解员的披露及回避制度。”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理事长赵永英告诉记者,该中心要求律师调解员在接收调解案件后,应在其自身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发现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应主动向调解中心、法院说明,自行提出回避。
记者采访中得知,试点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调解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系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与纠纷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律师调解员具有上述情形,当事人要求回避的,律师调解员应当回避,当事人没有要求回避的,律师调解员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主动回避。当事人一致同意继续调解的,律师调解员可以继续主持调解。
接受委托调解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与调解的案件不得存在任何利益冲突。律师调解员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执业律师,不得再就该争议事项或与该争议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纠纷,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仲裁或诉讼的代理人、法律顾问,也不得担任该争议事项后续解决程序的人民陪审员、仲裁员、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
此外,各试点市也在探索试行律师调解员岗前培训、定期测评、优胜劣汰制度,加强对律师调解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调解技能的培训。
见证:试点交出怎样的解纷答卷?
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一年来,试点市结合地方实际,蹚出解纷新路径。
2025年3月,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经市民政局批准设立以来,汇聚500余名律师组成专兼职律师调解员,入驻11家法院。截至2025年11月20日,参与调解案件1173件,成功化解纠纷623件,已实现常态化运转。
阜阳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发起成立阜阳颍淮民商事调解中心,并与工会调解、商会调解等有机结合,高效化解涉企、涉民生复杂纠纷。
除了线下阵地,依托12348安徽法网律师调解专区、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平台,试点市还提供视频调解等线上服务,让当事人“一趟不用跑”。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调解效力,试点市建立了律师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对律师调解中心依法按程序出具的、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经加盖律师调解中心专用印章后,当事人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
据统计,全省已设立各类律师调解市场化机构30多家,案件平均办结周期缩短至10天,调解成功率达30%以上,有效分流了诉讼压力,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