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黟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多次电话沟通下,涉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主动撤诉,实现行政争议与民事赔偿“一揽子”化解。
今年5月,黟县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某在施工中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属于工伤。北京某劳务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其与王某签有《劳务合同书》,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事故后已支付全部医疗费2万余元,另补偿3万元与王某达成和解,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工伤决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双方矛盾的根源在于工伤赔偿未能彻底解决,不能简单地就案判案,于是并未急于开庭裁判,而是将工作重心放在庭外调解上。法官通过电话多次联系远在北京的某劳务公司负责人和在江苏老家休养的王某,围绕损害赔偿项目、数额和支付方式等方面展开调解。经过数轮耐心细致的协调,双方跨越了最初的隔阂与分歧,就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关键赔偿项目,以及后续的工伤鉴定配合事宜,达成了一揽子和解协议。和解达成后,北京某劳务公司主动向法院撤回了起诉。至此,这起跨越三地的行政争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