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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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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安庆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获批

日期: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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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安庆移动源污染防治条例获批

2026 年 6 月 5 日施行

版次:3  2025年12月03日

本报讯(记者 王原 通讯员 祝小芬)11 月 27 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通过《安庆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 2026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为精准治理移动源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此次立法旨在破解安庆市移动源污染治理难题。尽管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但机动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仍存在监管合力不足、船舶等领域监管有盲区等问题。《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立法,生态环境局组建专班,经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

《条例》共 30 条,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责任层面明确市县政府领导、生态环境部门统管、多部门协同的共治格局;防控上严禁排放超标及黑烟,要求储油库等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检验,严查非法加油点;监管中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推行高排放车禁行、非道路机械编码登记,运用遥感监测等技术强化抽测。

《条例》创新规范船舶污染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合监控平台,明确新建码头必建岸电设施、已建码头逐步改造,具备条件的船舶靠泊时优先使用岸电并鼓励减免服务费。同时,《条例》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明确处罚标准。

下一步,安庆市将开展《条例》宣传解读和实施准备,确保规定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