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苏迁 记者 吴文珍)违规发放高利贷,债务人一旦没有按时还款,就持续恐吓、骚扰,这些影视剧中常见的桥段,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不仅使债务人承受心理恐惧,更扰乱了社会秩序。日前,凤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催收债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宏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男子胡某宏为牟取非法利益,向刘某祥、刘某杰、马某超等人违规发放高利贷。在债务到期后,为逼迫被害人偿还这笔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债务,胡某宏在县域范围内多次采取恐吓、持续骚扰等卑劣手段施压,不仅让被害人深陷恐惧,更给其家人带来巨大精神困扰,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宏多次使用恐吓、骚扰等手段,向他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完全符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构成要件,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胡某宏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其积极退赔被害人刘某祥、马某超的经济损失,承担了刘某杰的医疗费用,并获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出借人催收债务应通过合法途径,切莫使用暴力或“软暴力”等非法手段逼债。同时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人应通过正规途径借款,避免陷入贷款陷阱,遇到非法催收要勇于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