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凯 张瑶 记者 李小平)近日,经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精准指控、从严追诉,一起跨区域贩卖“上头电子烟”案一审宣判,宋某某等7名被告人均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刑期从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有力震慑了新型毒品犯罪。
该案案发于2024年7月至10月,宋某某、王某某等6人明知所售“上头电子烟”含有国家列管的异丙帕酯成分,仍在马鞍山、江苏盐城等地搭建线下分销、线上联络的贩卖网络,将其包装成“潮流单品”,以“一口上头”“放松神器”为噱头对外售卖。短短三个月内,该团伙累计贩卖“上头电子烟”290个,非法获利8万余元。另查明,陈某某明知朱某某从事上述贩卖活动,仍提供微信、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沦为犯罪“帮凶”。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介绍,“上头电子烟”并非普通电子烟,其含有的异丙帕酯是国家列管的新型毒品,对人体危害极大。短期吸食会出现兴奋、幻觉等症状,长期吸食则会导致身心依赖、意识模糊,甚至造成永久性神经损伤。更值得警惕的是,该类产品常以“新潮解压”为诱饵,极易诱骗青少年尝试,进而引发效仿效应,破坏社会风气。
针对“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犯罪“年轻化”“网络化”的特征,雨山区检察院在办案中注重全链条打击与源头治理。案件办理期间,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仔细梳理交易记录,精准锁定烟弹流向,准确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雨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娱乐场所、网络平台等涉毒风险点,从源头上遏制新型毒品扩散。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认清“上头电子烟”的毒品本质,警惕“朋友推荐、网红同款”等陷阱,发现可疑产品及时拨打110举报;经营者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拒绝销售来源不明、成分可疑的电子烟产品。
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毒品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中主犯、帮助犯均获刑的判决结果,再次为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