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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执行监督唤醒“沉睡”保证金

日期: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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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执行监督唤醒“沉睡”保证金

版次:3  2025年11月27日

本报讯(吕进 通讯员 李文)一笔迟迟未缴纳的罚金,一笔未退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本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冲抵,却因信息衔接不畅而各自“沉睡”。近期,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从一起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入手,依托数字检察模型挖掘类案问题,推动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激活8万余元“沉睡”保证金并用于执行,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

今年初,埇桥区检察院在开展财产刑执行日常监督时发现,一名盗窃案罪犯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但判决生效后始终未履行罚金义务,法院虽已立案执行,却迟迟未进入实质执行阶段。进一步调查显示,该犯在公安侦查阶段已依法交纳2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且该笔资金尚未退还。

“根据法律规定,这笔保证金属于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在其未履行财产刑的情况下,应优先用于执行罚金。”承办检察官意识到,个案背后或隐藏着司法环节衔接不畅的共性症结。依托数字监督模型进行数据比对碰撞,该院筛查出13起类似财产刑执行案件:法院移送时未注明保证金线索,执行部门无法掌握相关信息,公安机关与法院之间缺乏有效对接,导致多笔取保候审金未能依法用于财产刑执行。

“罪犯明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财产刑却面临‘空判’风险。”今年6月6日,埇桥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明确提出规范移送程序、列明财产线索、严格立案时限、建立保证金冲抵机制四项建议。随后,该院牵头召开公、检、法部门协调会,推动建立协作机制:法院审判庭移送时必须注明保证金线索,立案庭须在七日内完成立案,执行部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送达《委托执行函》,公安机关则依据函件将保证金直接划转至法院指定账户。

截至目前,通过该机制已成功推动8万余元滞留的取保候审保证金用于财产刑执行,有效破解了一批财产刑“执行难”问题。据悉,该院将继续拓展数字监督模型的应用范围,将监督视角延伸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潜在可执行财产领域,不断完善财产刑执行全流程监督体系,确保判决内容从“纸上”真正落到“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