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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破“零口供” 法网恢恢不漏罪

日期: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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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证据链破“零口供” 法网恢恢不漏罪

□蔡矿 汪欣

版次:3  2025年11月25日

77辆电动三轮车遭砸、2辆货车被毁……现场监控不清,嫌疑人否认犯罪事实,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与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协同作战,构建完整证据链破侦查难题,促公正判决——

从合伙经营到因利反目,从朋友圈 “宣战” 到恶意毁财,王某某因分红纠纷竟砸毁前合伙人70余辆电动三轮车、破坏2辆货车,造成7万余元经济损失。面对讯问,他拒不认罪形成 “零口供”。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全程介入指导侦查,用完整证据链击穿无罪辩解,让正义最终得以彰显。

多车遭毁 “零口供”添侦查难题

2023年9月12日下午,淮北市杜集区某旗舰店经营者葛某的一通电话,揭开了一起蓄意毁坏财物案的序幕。当天上午,葛某发现自己存放货物的仓库门无法打开而心生疑虑,在拆毁仓库彩钢瓦后,眼前的景象令人震惊——70余辆全新待售电动三轮车的前挡风玻璃被尽数砸烂、部分后挡玻璃损毁,2辆货车的发动机内还被恶意放入螺丝钉,车辆损毁严重。

经专业价格认定,涉案财物损失共计73395元,其中77辆电动三轮车损失70115元,2辆货车发动机损失3280元。葛某第一时间报警,并明确怀疑此案系前合伙人王某某所为。之所以怀疑系王某某所为,是因为二人曾共同经营店铺多年,后因利益分红产生矛盾。虽然有明确的作案动机,但面对警方讯问,王某某始终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形成“零口供”局面。

多维取证 构建完整证据链

公安机关立案后,杜集区检察院同步介入,全程指导侦查取证工作,明确要求摒弃“先入为主”思想,不能因王某某有作案动机就理所当然认为是王某某所为,应坚持“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侦查思路。

侦查人员首先固定关键物证与证人证言。仓库监控录像拍下作案人身影,但因画面模糊且作案人有意遮挡面部,无法准确判断。公安人员另辟蹊径,通过大量实地走访,确定重点排查对象,再寻找与重点人熟悉的证人进行辨认,7名证人观看录像后均指认视频中人身影像与王某某高度吻合。多名证人证言与葛某所述“二人因利反目,王某某怀恨在心”的情节相互印证。同时,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的甲货车油箱盖、被毁电动车擦划痕迹及另一辆货车内的螺丝钉上,成功提取了STR分型,其中甲货车油箱盖检出的STR分型,经比对与王某某的血样23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为排除DNA系此前工作留存的合理怀疑,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指导下,先后5次开展侦查实验,最终证实该类场景下DNA留存期限为47天。而王某某最后一次接触涉案货车是2023年6月13日,距离9月12日案发已超过90天,彻底印证现场DNA系作案时所留。

证据说话 “零口供”下终获罪

今年7月23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法庭上,这场围绕“零口供”的司法较量迎来关键节点。庭审中,王某某仍坚持无罪辩解,其辩护人提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应改判无罪”的辩护意见,同时质疑民事赔偿的事实基础。

面对辩解与辩护意见,检察机关逐一出示证据,精准回应、有力反驳。针对作案时间争议,王某某妻子的证言证实其案发当晚不在家,且其本人关于案发当晚行踪的供述前后矛盾,结合监控显示的作案时间,足以证明其具备充足作案时间;针对DNA留存争议,侦查实验结论与案发时间、最后接触车辆时间的时间差对比,直接推翻了“此前工作留存”的辩解;针对作案动机,王某某案发前后的恶意举报、朋友圈“宣战”、威胁证人等一系列言行,清晰印证了其报复泄愤的主观故意。

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杜集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认定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案发后拒不认罪的态度,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葛某经济损失73395元。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零口供”案件的公正判决,彰显了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诉讼原则,更印证了法治框架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司法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