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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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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多次盗窃 只为爱吃姜的他

日期: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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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 只为爱吃姜的他

版次:4  2025年11月25日

本报讯(通讯员 张帆 晋芳)“就想给男友做点他爱吃的腌生姜,没想到犯了法。”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90 后女子黄某懊悔不已。近日,经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黄某离异后独自抚养孩子,与男友王某相处融洽。她偶然得知王某格外偏爱腌制生姜,还常念叨铜陵天门镇出产的生姜风味正宗、品质上乘。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为讨男友欢心,黄某竟动起了歪念,打算去天门镇的姜田 “免费” 采摘。

为此,黄某特意准备了剪刀、手套和蛇皮袋,多次从市区骑几十公里电瓶车前往天门镇。在不同村庄的姜田里,她趁无人看管之际,三次作案共计盗窃生姜 180 斤。其中最后一次盗窃达 100 斤,黄某觉得已足够食用,便随手将作案用的手套丢弃在姜田附近。正是这只被遗弃的手套,成为公安机关破案的关键线索, 侦查人员从手套上提取到生物检材,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黄某。

当民警上门抓捕时,黄某已将盗窃的生姜全部腌制完毕,部分自食,部分送给了亲友。到案后,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哭着表示起初以为生姜价值不高,只是想满足男友的口味,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为弥补过错,黄某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均构成盗窃罪。安徽省明确盗窃 “数额较大” 的标准为 2000 元,而本案中黄某所盗生姜经鉴定价值 2160 元,且属于多次盗窃情形,即便有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仍需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