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横”涉罪一审获刑
版次:3 2025年11月25日
生活犹如一幅细腻的画卷,每个人都在其中勾勒着属于自己的色彩与轨迹。然而,却有一些人,让情绪的暴风雨肆意侵袭,以逞强耍横的利刃,划破了这份宁静与美好。2024年7月31日,张某某因打牌等琐事用拳头殴打了吴某某头部,后又无故殴打了在现场的程某某和王某某,并用钥匙戳王某某头部。今年,张某某为泄愤持水果刀威胁汪某某,其父亲夺刀时被划伤左手中指,还被张某某踢腹。同年6月4日,张某某因借款纠纷持水果刀戳伤周某某右手、右腰。
歙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后,歙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检察官提醒:
法律从不为冲动“开绿灯”,随意伤害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等待的必是法律的严惩。遇事冷静,以合法途径化解矛盾才是正途。(叶晨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