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蔡慧敏)“配合警方执法,是公民的法定义务”。然而,被告人汪某某在涉嫌盗窃后,面对民警依法传唤竟暴力袭警。日前,由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汪某某盗窃、袭警一案,经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2025年春,宣城市区发生多起“顺手牵羊”式盗窃案。警方侦查后锁定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经查,2月24日至4月26日间,汪某某在市区流窜作案6次,窃取他人财物,涉案价值1428元。
4月28日,派出所民警前往辖区某宾馆对汪某某进行书面传唤,并依法清点其随身物品,汪某某拒不配合并情绪激动。民警为保障执法安全对其实施控制,汪某某竟以口咬方式暴力袭击民警,导致民警受伤。
宣州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汪某某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严重妨害了执法秩序,构成袭警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相应量刑建议。
10月18日,宣州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
民警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尊重和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暴力袭警只会“罪加一等”。每个公民都应守住法律底线,别因一时糊涂毁了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