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魏娜 记者 常振龙)11 月 12 日,记者从利辛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在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时,依法启动“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机制,特别邀请妇联工作人员以 “临时家长”身份出庭,有效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与社会支持体系的合力。
该案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因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参与诉讼,为保障其诉讼权利,利辛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委托县妇联选派一名熟悉法律、善于沟通、具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
张某某的家庭情况极为特殊:父亲、爷爷均已过世,母亲离家失联,奶奶有精神障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庭审中,妇联工作人员以 “临时家长” 身份全程陪伴张某某,有效缓解了他的恐惧与抵触情绪,并依法对其进行必要的沟通、安抚与当庭教育,帮助其理解法律、认识错误。在法庭教育与温情关怀的双重作用下,张某某真诚悔罪,表示将积极改正,回归正途。
此次由妇联工作人员担任合适成年人出庭,是利辛法院联动群团组织、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的生动实践。合适成年人制度不仅弥补了法定监护的临时缺失,更通过专业社会力量的介入,实现了对涉诉未成年人 “教育、感化、挽救” 方针的深度融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