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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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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一方在分居期间照看子女 离婚时可否主张经济补偿?

日期: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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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方在分居期间照看子女 离婚时可否主张经济补偿?

版次:4  2025年11月11日

编辑同志:我与刘某婚后生育一女,不久,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遂于2024年3月开始分居,由我独自照顾女儿。最近,在和好无望的情况下,我们双方同意去登记离婚。在书写离婚协议时,我提出以下主张:一是女儿归自己抚养,刘某需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二是在分居期间,我独自一人照顾女儿,刘某应支付给我经济补偿2万元。由于刘某对我的第二项主张不予认可,无法达成离婚协议。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要求刘某给予经济补偿的理由能成立吗?

读者:张苏苏 

张苏苏读者:鉴于你与刘某无法就离婚等事项协商一致,故只能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论由哪一方起诉离婚,你都可以提出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在你与刘某分居期间,你独自一人照顾女儿的生活,较之刘某,你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你要求刘某支付经济补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若在诉讼中提出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会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当地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水平、刘某因少付出义务而获得的利益及其经济能力等因素,酌情确定具体补偿数额。

本期信箱由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