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行政复议应诉质效评价体系路径探析

日期:11-06
字号:
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行政复议应诉质效评价体系路径探析

——以淮北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为例

□席前进

版次:4  2025年11月06日

一、引言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监督、自我纠正的重要机制,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既为行政机关提供了自我检视、规范执法的制度空间,亦为社会公众开辟了低成本、高效率的权利救济通道。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行政应诉工作则是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维护法治权威的重要途径。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复议应诉质效评价体系,对于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行政争议化解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淮北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为例,深入探析行政复议应诉质效评价体系的路径,以期为其他地区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行政复议工作白皮书(2024)》显示,全国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4.96万件,同比增长94.7%,达到同期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的2.5倍,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信访部门登记信访数量均呈下降趋势。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16.79万件,调撤结案率达26.3%,经行政复议后,有90.3%的案件未再进入诉讼或信访程序。通过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等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5.8万件,纠错率为12.07%。据此,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日益凸显。

二、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科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对提升争议化解效能具有导向作用。例如,行政复议纠错率与行政应诉纠错率直观反映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行政复议调解率体现争议实质性化解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彰显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行政复议文书履行到位率则检验法律权威与政府公信力。

淮北市创新建立行政争议“六率”评价模型,具体包括:行政争议调解率、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行政复议文书履行到位率、行政复议被诉率、行政应诉案件纠错率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该市通过制度建设、责任追究及专项治理等措施,不断完善指标运行机制。

三、淮北市实践路径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效,全力推动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和败诉率“双降”,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年”专项行动,设定工作目标:行政应诉纠错率控制在8%以下,行政复议被诉率降至10%以下,行政复议调解率提升至30%以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率达50%以上,行政复议文书履行到位率实现100%。

(一)确保行政应诉纠错率低于8%。纠错率是衡量行政复议监督效能的核心指标。淮北市将行政复议、应诉纠错率作为检验行政执法质量的“试金石”,建立“个案纠错+类案指引”双向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升。

1.建立行政复议应诉纠错案件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建立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月通报制度。每月统计、分析行政行为违法的主要类型、原因及后果,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并通报,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整改。2024年,共印发行政复议纠错案件通报4期,涉及纠错案件110件,涵盖4家县(区)政府和21家市直部门。二是严格纠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淮北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对因违法行政导致复议纠错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纠错率较高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进行约谈,责令说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2024年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8人次。2025年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5人次。

2.推行“纠错案件闭环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对近两年225件纠错案件逐案剖析,梳理出“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未履行法定职责”三大类高频问题,占比分别为35.11%、35.11%、15.11%。针对这些问题,结合错案讲评、类案规范等方式,组织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重点部门开展专项整改。对纠错案件实行“一案一函一整改”,制发《风险提示函》并纳入法治政府考核体系;建立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全市各级复议机关案件办理、制度落实等情况,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已开展案卷监督检查2次,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同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复议工作公信力。

(二)确保行政复议被诉率低于10%。通过规范复议流程、强化质量评查提升决定公信力,建立复议与诉讼衔接机制,减少行政复议成诉率。

1.强化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定期组织复议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解读、案例研讨、化解技巧等培训,提升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审查能力,确保复议决定更具说服力;通过纠错案件讲评、规范执法指导,从源头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2.深化府院联动协作。针对复议后起诉较多的类型化案件,司法局与法院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同剖析成讼原因,统一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增强复议决定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减少因认识分歧导致的被诉情况。

3.常态化开展案件分析交办工作。对败诉风险高的案件,及时制发《风险提示函》,指出风险点并进行交办。适时召开交办会,逐案分析行政管理和执法中的问题,从证据收集、程序履行等方面查找根源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以案促改。2024年全市办结行政复议案件632件,复议后被诉93件,被诉率14.72%;2025年上半年办结506件,复议后被诉82件,被诉率16.21%,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的成效显著。

(三)确保行政复议调解率高于30%。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将调解率作为衡量复议机关矛盾化解能力的重要标尺,构建“全程调解、多元联动”工作体系,将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率高于30%作为工作目标。

1.创新打造行政复议调解品牌。建立完善“三心”复议工作法:用心研判,全面分析案件材料,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并制定解决方案;真心交流,摒弃程式化沟通,通过个别谈话深入了解案情、缓和当事人情绪;同心共商,推动各方达成共识。2024年全市办结行政复议案件632件,调解125件,调解结案率19.78%,调解案件履行率达100%,实现“案结事了”;2025年上半年办结506件,调解168件,调解率33.20%,完成30%的既定目标,其中市本级6月份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率超70%。

2.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质化运行。2024年,通过行政与司法双向发力,在市司法局设立“淮北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濉溪县法院设立分中心,借助专业力量推动行政争议在萌芽状态、诉前阶段实质化解,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今年5月,聘请2名退休法官分别在中心工作,专司行政争议化解,行政争议调解率逐月提升。

3.协调联动,打造专业化调解队伍。充实调解力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复议人员专业素养;选聘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驻点调解中心参与化解工作;强化府院协同,与法院、信访等部门探索“三方+”化解模式,针对土地征收补偿、工伤保险等民生领域案件,邀请人民调解机构、学者、律师等共同参与诉前调解,从源头减少案件增量。

(四)确保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率高于50%。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把手工程”,通过“制度约束+能力提升”双轮驱动,实现“出庭又出声”。

1.建立刚性考核机制。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全部出庭(未出庭的履行请销假手续);将主要负责人出庭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出庭率低于50%的此项指标记0分。对出庭率低的单位发函提醒,建立台账每月统计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直单位,推动实现“出庭、出声、出解”。

2.强化培训,提升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每年举办政府专题法治讲座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覆盖市、县(区)、镇(街道)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300余人,市中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授课,市长作开班动员,已连续举办三年;建立常态化庭审观摩制度,要求行政机关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治培训或庭审观摩;发布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规范庭前调度、庭中答辩、庭后整改全流程,推动类案预防。2023年,全市行政应诉案件出庭率100%,主要负责人出庭率42.08%(居全省第三);2024年主要负责人出庭率升至63.94%(居全省第一方阵);2025年上半年达57.87%(居全省前列)。

(五)确保行政复议文书履行到位率实现100%。强化复议监督职能,做好行政复议“后半篇文章”,确保复议决定100%履行,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政府法治形象。

1.建立行政法律文书履行监督机制。一是明确履行责任主体,每月针对应履行文书的案件,确定责任单位、履行内容及期限,要求及时报告履行情况。二是建立履行跟踪台账,详细记录履行进度和问题,定期梳理分析并解决履行中的难点。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核查履行情况,对未按规定履行的依法采取限期履行、通报批评等措施。

2.强化履行督促措施。一是发送履行催告书,对超期未履行的被申请人,明确告知法律后果并要求限期书面答复。二是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由市司法局牵头约谈,责令说明理由并限期履行。三是建立联合惩戒措施,将履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确保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判有效执行。

四、工作启示

(一)以实质性化解为核心目标导向。行政复议的根本宗旨是“案结事了政和”,而不仅限于作出“合法/违法”的判断。应将争议化解贯穿始终:对涉及民生、营商环境等领域的争议,主动深挖诉求背后的利益冲突点,通过“三心”复议工作法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灵活履职,力争在复议阶段实现定分止争,减少程序空转和诉累。梳理高频争议领域(如行政处罚裁量、行政许可标准等),为行政机关改进执法提供靶向建议,从源头上减少同类争议重复发生,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治理效果。

(二)以专业化建设提升裁决公信力。复议人员的专业能力直接关系到争议化解质量。需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聚焦行政法、部门规章及行业领域特殊规定,提升对复杂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能力;同时,通过复议应诉同堂培训、类案检索等措施,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让每一份复议决定都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

(三)以“府院联动”破解对抗性僵局。许多行政争议源于“官民信息差”。在复议程序中,应打破“坐堂办案”模式,推动复议机关成为沟通桥梁:一方面,要求被申请人主动阐述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逻辑和政策考量,用“听得懂的语言”释法;另一方面,耐心倾听申请人的核心诉求,区分“合法权益”与“不合理主张”,通过“释法+说理+疏导”三重引导,将对抗情绪转化为理性协商,从根源上消解矛盾。

(四)以机制联动织密解纷网络。行政复议应嵌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加强与信访部门的前端分流(对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争议,引导通过信访渠道快速处理)、与基层调解组织的中端协作、与法院的后端衔接(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明确诉讼衔接路径,避免当事人“多头跑”),形成“受理—化解—反馈”闭环管理,确保争议在多元渠道中高效分流、精准解决。

(作者单位:淮北市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