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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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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判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是否补发?

日期: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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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判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是否补发?

版次:4  2025年11月06日

编辑同志:我在经体检得知自己怀孕后,就如实告知公司希望能够予以照顾,不料公司竟然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而我无任何过错。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以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程序后,法院判令恢复双方劳动关系。但是,从公司违法解雇我至双方劳动关系恢复前,我没有任何收入。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补发此间的工资?应按什么标准补发?

读者:董欢欢 

董欢欢读者:在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判令恢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未工作期间的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可以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终止决定作出后至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前一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该规定明确了工资补发的起算时间和补发标准。“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通常包括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固定津贴等固定收入项目,不包括加班费、绩效奖金、年终奖等与工作业绩、工作时间相关的浮动项目。

另外,该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劳动者因自身存在过错被解雇,而用人单位只是在解雇程序方面不合法,那么,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按比例酌减用人单位应补发的工资。

本案中,鉴于你对于被解雇无任何过错,故公司应按照你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作出后至恢复劳动关系前一日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