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汪静)自作聪明无证贩卖假烟,低价购入后再高价卖出,这些人一审获刑!
10月11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3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五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1名被告人被宣告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李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快递物流的方式从外地购买品牌伪劣成品卷烟,后二人在黄山区对外销售香烟。被告人赵某则为其提供帮助,从中赚取差价。经查,3名被告人销售香烟金额达74.69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烟草属于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国家对其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推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关专卖许可证,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收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