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能谐”。在颍上县人民法院的文化墙上,春秋名相管仲的这句名言格外醒目。作为管仲故里,颍上县3000余年的“和合”文化如颍水般滋养着淮颍大地;阜阳下辖的太和县,取“至上之和”之意——可见“和合”早已是阜阳本土文化的精髓,深深融入当地百姓血脉,浸润着千家万户的日常。
“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是社会安定的基石,家庭幸福是社会祥和的底色。“和合”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优良家风的核心要义,更是涵养心灵的源泉、化解矛盾的精神指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下,阜阳两级法院深挖“和合”文化中的司法智慧,巧用“调、判、治”三字经,以“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创造性践行“以调言和、以调止纷、以调促治”,在解开家庭心结、弥合亲情裂痕中,实现家庭关系的重塑与社会治理的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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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情”融隔阂
叩开家事纠纷“心门”
家事纠纷的核心往往是“情”的疏离,化解矛盾的关键也在于“情”的回归。今年1月,丧偶后居住在敬老院的80多岁的王大爷将三个子女都告到界首市光武法庭,起因是子女间互相推诿赡养责任,双方在法庭上争执不休——王大爷细数半生育儿艰辛,子女们则互相指责“付出不均”,家庭矛盾已然激化。
“一纸判决能明确赡养义务,却解不开父母子女间的心病。”承办法官罗运威深入了解后发现,3名子女并非不愿尽孝,而是因经济条件差异、老人护理压力等问题产生抵触情绪。若简单下判,反而可能加剧亲情对立。为此,法官从安抚老人情绪入手,引导其梳理合理诉求;再逐一与子女沟通,从“孝老爱亲”的传统伦理切入,结合各自经济状况制定方案。对经济宽裕的子女,明确赡养费用标准;对生活困难的大儿子,则建议其以“工”代“养”,多承担老人日常照料工作。经过多轮沟通,子女们终于放下芥蒂,共同签下赡养协议。结案时临近春节,二儿子主动为老人居住的房间安装了空调,王大爷向法官感慨地说:“不仅拿到了赡养费,还安上了暖气、找回了和气。”
今年9月,临泉县城关法庭收到的一起离婚案,同样以“情”破局。年轻夫妻小邓与小杨结婚10余年,育有一子一女,却因日常琐事与沟通不畅萌生离婚念头。承办法官并未急于送达开庭传票,而是先走访社区、询问亲友,详细了解二人从恋爱到成家的点滴。随后,一份特殊的《婚姻关系修复建议书》送到了夫妻手中——书中不仅记录了他们相识、订婚、生子的关键时间节点,更细数了小邓在外务工的辛苦、小杨操持家务的付出。
“看到建议书上写的‘婚姻是一场漫长的修行,途中难免会遇到风雨和坎坷,但只要你们用心去经营、用爱去修复,就一定能让婚姻重燃爱火,携手走过人生的每一个春夏秋冬。”小两口读后红了眼眶。法官趁热打铁,一边引导小邓学会表达关心,一边劝诫小杨调整沟通方式,让“指责”换成“倾诉”。最终,夫妻二人决定撤回离婚申请,重新经营家庭。这份饱含温情的“感情处方笺”,正是阜阳法院以“情”化纷的生动缩影——唯有叩开当事人的“心门”,才能让家事纠纷真正“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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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透矛盾化解“门道”
以“理”促共识
家事纠纷中,“理”是平衡利益的标尺,也是凝聚共识的纽带。2024年8月,颍上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彩礼纠纷案,便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实现了双方共赢。2024年1月,李某康与李某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后因胎儿流产、彩礼使用问题产生矛盾,最终解除同居关系。李某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订婚戒指及“三金”。
承办法官审理发现,双方缺乏感情基础,和好已无可能,但彩礼返还问题若处理不当,易引发新的冲突。法官先向女方坦诚说明:男方家庭为筹备彩礼背负债务,高额彩礼返还诉求具有合理性,且法院一贯倡导抵制“天价彩礼”陋习;同时又向男方释明:女方因终止妊娠身体受损,需考虑其权益保障。“既要讲清法律规定,也要站在对方角度想问题。”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女方自愿返还部分彩礼,男方也放弃了“全额返还”的诉求,双方握手言和。
2024年12月,临泉县法院张静法官收到的一封感谢信,同样印证了“以理服人”的力量。韦某娇与郭某泽离婚后,约定韦某娇可定期探望儿子,但郭某泽父母却以“担心影响孩子学习”为由多次阻挠,甚至将韦某娇移出幼儿园家长群。韦某娇无奈提起探望权诉讼。
“表面是探望权纠纷,实则是祖父母与母亲的信任危机。”张静法官没有局限于原被告双方,而是主动与郭某泽父母沟通,从“孩子成长需要母爱陪伴”的常理,到民法典中“探望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逐一讲解。“如果孩子问‘妈妈为什么不来看我’,您该怎么回答?”这句话让老人陷入沉思。最终,双方不仅约定了每月两次的探望时间,郭某泽父母还主动添加韦某娇微信,方便其了解孩子近况。“感谢法官让我们明白,为了孩子,彼此包容才是最好的选择。”韦某娇在信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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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家事审判“底线”
以“法”明是非
“和合”不是“和稀泥”,面对侵害家庭成员权益的行为,司法必须以“法”为盾,明辨是非、坚守底线。今年8月,颍东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原告刘某诉称丈夫郭某多次对其实施家暴,且有报警记录、邻居证言佐证。承办法官在查清事实后,首先向郭某严肃告知:“法院对家暴行为零容忍,你的行为已违反反家庭暴力法,若继续施暴,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考虑到双方育有一女,法官从“避免孩子受二次伤害”的角度出发,耐心劝解双方理性分割财产、协商抚养权。最终,郭某认识到错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女儿由刘某抚养,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保证不再干扰母女生活。“法律不仅是裁判的依据,更是保护弱者的武器。”承办法官表示,在家事审判中,只有坚决对家暴、遗弃等行为说“不”,才能守住家庭和谐的法治底线。
2024年阜阳中院审理的一起抚养权上诉案,更凸显了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宋某与张某离婚后,均不愿直接抚养年幼的女儿,孩子长期由外祖父母照料。“父母的监护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以‘感情破裂’为由逃避。”承办法官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通过“云法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孩子现在正是需要父母陪伴的年纪,你们的逃避会给她留下一生的心理阴影。”法官在指导中,既讲解了“拒不履行监护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也唤起二人的亲子之情。最终,宋某与张某幡然醒悟,达成协议:女儿由张某抚养,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并定期探望。“婚姻可以结束,但对孩子的责任不能终止。”承办法官强调,在家事纠纷中,未成年人权益始终是司法保护的优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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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聚合力
织密多元解纷“网络”
新时代家事纠纷呈现“类型多、矛盾杂”的特点,单靠法院“单打独斗”难以高效化解。为此,阜阳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法院+社区+妇联+专业人士”的多元解纷格局,让“和合”理念融入基层治理。
在硬件建设上,全市法院设立家事调解室、亲情关护室、心理疏导室28个,依托辖区“心理茶室”“五老诊所”等平台,邀请乡贤、调解员参与纠纷化解;在机制建设上,阜阳中院与市妇联联合制定《阜阳市婚姻家事纠纷调解业务操作指引》,2024年以来开展调解员培训11次,覆盖150名骨干调解员;在科技赋能上,诉讼服务大厅安装“人民法院案例库”终端,方便群众查询类案裁判规则,引导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今年7月,阜南县法院姚孝琴法官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便是多元解纷的典型案例。梁某与刘某分居多年,梁某起诉离婚,刘某却以“多年未获经济补偿”为由拒不配合,甚至放言“至死不离开梁家”。姚孝琴意识到,此案若强行判决,可能引发过激行为。于是,她立即联系社区,组建“法官+人民调解员+女方亲属”的调解小组:一组前往刘某家中,讲解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核实其实际生活困难;另一组则动员梁某的哥哥参与沟通,从亲情角度劝说梁某适当补偿。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梁某当场支付10万元补偿款,刘某自愿离婚。“不仅化解了纠纷,还教会了我们‘背靠背调解法’,以后社区处理类似问题更有经验了。”参与调解的社区工作人员说。
此外,阜阳法院还注重发挥专业力量作用,选聘31名具有心理学、社会学背景的人士担任“社会观护员”,参与家事案件调查、调解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今年2月,阜阳中院审理的一起听力障碍夫妻离婚案中,社会观护员(特殊教育学校老师)全程参与沟通,协助法官了解双方真实诉求,最终促成二人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达成调解。
在推动移风易俗方面,阜阳中院发出“推进婚俗改革、抵制高额彩礼”司法建议,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平台推介;界首市光武法庭指导辖区160余个村修订《孝亲敬老村规民约》,邀请“中国好人”开展家风讲座,让德治与法治协同发力。今年1-6月,全市法院家事纠纷先行调解成功1847件,调解率达57.09%。这一数据背后,是颍上县4000余名“村嫂”走村入户化解矛盾,是界首光武“小板凳”法官扎根基层,是颍泉区“巾帼联调驿站”联通民心的生动实践。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事审判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和谐。阜阳法院将“和合”文化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以“情”暖人心、以“理”释疑惑、以“法”定纷争、以“合”聚合力,让曾经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变成如今的“巧解家事促和谐”。未来,阜阳法院将继续深耕家事审判领域,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守护家庭幸福,以更有力的治理举措助推社会和谐,让“和合”之花在淮颍大地上持续绽放。(纪程 代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