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思聪)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一段亲密关系中,前一秒还是情深意切的恋人,后一秒却变成盗窃亲属财物的嫌疑人。日前,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发生在情侣之间的盗窃案件提起公诉。
被告人赵强(化名)在与女友交往期间,暂住于女友的母亲陈金花(化名)家中。其间,赵强偶然发现陈金花放置在次卧衣柜的现金,一时心生贪念,窃取了14900元。不久后,赵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泾县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赵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检察院已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恋爱交友过程中应提高警惕,增强识人辨人能力。在尚未充分了解对方人品前,切勿轻易允许其入住家中,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家中现金、贵重物品不宜随意放置在衣柜、抽屉等容易被发现的位置,建议选择带锁的柜子或其他安全场所存放,降低被他人觊觎的风险。若发现财物丢失或账户异常,应注意留存证据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