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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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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从“鞭打芦花”到司法为民

日期: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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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鞭打芦花”到司法为民

宿州市埇桥区法院曹村法庭为基层治理注入独特文化基因

□吕进 本报通讯员 周里 祝干干

版次:1  2025年10月29日

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地处皖苏两省三县交界,既是我省北部门户,更因“鞭打芦花”典故(春秋时,鲁人闵子骞丧母,继母偏心亲儿,给他们棉衣塞丝绵,却给闵子骞用芦花。?寒冬,父带三子驾车,闵子骞衣薄畏寒失手。父怒而鞭打,棉衣破后芦花飞散,父才知真相,欲休妻。?闵子骞跪地求:“母在一子寒,母去三子单。” 继母感动,待他如己出。此典故传为孝与宽容的典范。)承载深厚孝文化——这里是孔子七十二弟子闵子骞的故里,千年流传的孝道故事,为当地社会治理注入独特文化基因。坐落于此的埇桥区人民法院曹村法庭,管辖曹村镇、杨庄镇及宿徐现代产业园区。近年来,该法庭紧扣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要求,将闵子骞孝道文化融入家事审判与矛盾化解全过程,以“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为价值引领,在基层司法一线书写社会治理新答卷。

引入孝贤文化 加强家事调解

曹村法庭将闵子骞的孝道精神融入法庭文化,倡导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价值观。在婚姻家事纠纷调解中,引入孝道理念,帮助当事人理解孝道的重要性。法官和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也会引经据典引导双方达成调解。

2025年7月,在曹村法庭审理的一起赡养案件中,老人已83岁高龄,且患有脑梗、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老人有5个子女,其中4个子女对老人进行了悉心的照顾,仅有一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起诉至法院后,经过法庭干警的耐心调解、释法明理,最终老人的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老人也对儿子的困难情况表示理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赡养意见。父子相互体谅,圆满化解矛盾,修复了亲情关系。

强化多元联动 协同化解矛盾

曹村法庭通过联合乡镇司法所、村委会建立网格化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优势,将一部分纠纷化解在诉讼前,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2024年9月,曹村法庭受理了一批某器械有限公司拖欠薪资案件,该案件涉及人数众多,而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经营场所也是租赁的,一大批工人的权益面临无法得到保障的风险。在工人诉至法院后,曹村法庭联合当地政府和劳动监察大队,形成调解合力。最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从徐州某公司应付给该公司的货款中提取款项,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权益得以保障,案件得以化解在审判之前。

践行司法为民 服务乡村振兴

在审执工作中,曹村法庭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主线,创新司法服务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利益平衡、柔性司法等方式履行审判职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5年2月,曹村法庭办理的一批工人申请执行案件,因某化工公司已经停产,其名下账户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按照程序,下一步需要对化工公司的设备进行处置。曹村法庭在执行过程中,得知该化工公司正在寻找合作伙伴注资并积极复产,如果对其设备进行处置,将不利于其复产。在调查执行财产线索时,得知该公司曾向某建筑公司账户中转入工人工资保证金,因该账户为多方监管账户,化工公司和建筑公司均无法提取该款。曹村法庭立刻找到该建筑公司核实资金归属,得知该保证金账户资金归化工公司所有,同时该资金是为了保证案涉工人工资的发放而存入的。按照银行对该账户的特殊要求,经劳动监察大队在内的多部门盖章后,曹村法庭顺利从该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中提取工人工资保证金,及时发放给了工人,既保证了工人的权益,也为企业的下一步复产提供了便利。

从“鞭打芦花”的千年孝名,到如今基层法庭的“司法为民”实践,曹村法庭以小法庭的“微力量”,释放出基层治理的 “大能量”。曹村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孝文化与司法实践的融合,进一步完善多元联动调解机制,强化与乡镇、村社、职能部门的协作,推动矛盾化解更高效、司法服务更精准,为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