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帆)刚走出看守所,就把“歪心思”打向曾经“狱友”的亲属。惯犯张某刑满释放后,竟冒充看守所民警实施诈骗。近日,经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目前判决已正式生效。
张某是个“五进宫”的惯偷。多次羁押非但没让他悔改,反而让他“盯”上了特殊“商机”。在看守所里,他凭借“多次服刑”的经历以“前辈”自居,主动向同监室在押人员“传经送宝”,渐渐赢得了大家的信任与崇敬。
可这份信任,最终成了张某诈骗的“敲门砖”。刑满释放仅第三天,张某就伪装成看守所管教民警,逐个联系“狱友”的亲属,编造出多个看似合理的虚假理由:一会儿说“你家亲属想在里面加餐,需要交钱代购”,一会儿称“亲属要买点烟酒改善生活,得先垫付费用”,还编造“亲属和他人起冲突,得赔钱才能了事”的谎言。
由于张某能准确说出亲属姓名、在押情况等细节,不少家属信以为真,纷纷按他要求转账。短短时间内,他就从 3 名“狱友”亲属手中骗走共计 9800 元。一名被编造“亲属被动打架”的家属起了疑心,这名家属没有盲目汇款,而是跑到看守所核实情况。这一核实,直接戳穿了张某的骗局。到案后,张某对冒充民警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最终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沉重代价。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现在各种社交软件铺天盖地,稍不注意就容易泄露个人信息,大家在社交过程中要注重保护隐私,不要轻易泄露了自己及家人的有关情况。接到指向性强的电话,也不可轻信,即使对方亮出“唬人”的身份,能够正确说出少为人知的有关信息,只要是涉及要钱、要物的,都要提高警惕,谨慎汇款,谨防电信网络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