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不久前,我从某车行买了一辆二手车,售价116000元,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在购买保险时,被告知需要支付高额保费,原因是该车曾撞死过人。我觉得晦气,于是要求撤销合同、退款。车行认为,其对该车系“事故车”并不知情,且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故拒绝退车。请问,我若诉至法院要求退车,法院会支持吗?
读者:刁杰
刁杰读者:一方面,你是基于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实施了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利益对当事人而言系重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就是说,对于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本案中,案涉车辆即便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根据日常生活观念,撞死过人的事实也足以影响你决定是否购买车辆。也就是说,如果你知道该事实,通常是不会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因此,你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另一方面,你可以及时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只要自发现该车辆系事故车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起诉,诉请判令撤销购车合同,法院会依法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