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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不终止 执行不止步

日期: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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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不终止 执行不止步

版次:4  2025年10月14日

本报讯(通讯员 石波 记者 陶国萍)9月25日,记者从太湖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局执行局执行法官收到一面来自申请执行人送来的印有“维护百姓利益 彰显法官风采”的锦旗,这面锦旗的获得标志法院终本执行案件并不终止。

吴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年7月25日经太湖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胡某应偿还吴某借款本金53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胡某在履行期内未偿还借款,吴某遂向太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太湖法院立案后,对胡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发现账上仅存有少量资金,其名下也没有商品房和车,且到胡某户籍地了解其经济情况,未发现胡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承办人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吴某,吴某表示认可并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同时将积极配合法院寻找胡某的财产线索,于是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案件“终本”期间,吴某在朋友处打听到胡某的工作场所(浙江省海宁市),案件承办人安排好前往时间后,通知吴某进一步确定胡某具体的工作场所。在共同努力下,成功找到胡某,并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迫于法律的威慑,胡某支付部分款项。9月19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吴某为感谢承办人,特地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

“终本”并非案件执行的“终点”。“终本”是指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到财产暂时不能处置的案件,采取的一种结案方式。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不受影响,也不受时效影响。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其合法权益一直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