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思聪)为发泄“炒币”亏损的怨气,竟捏造万元盗窃事实报警诬告同伴,试图让对方承担刑责。9 月 19 日,泾县人民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对被告人陈峰(化名)依法提起公诉,原本想 “讨说法” 的他,最终反而成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事情要从一场失败的 “炒币合作” 说起。陈峰与赵磊(化名)通过网络相识,两人商议合伙买卖 U 币牟利。2025 年 1 月 8 日,二人共同入住泾县某酒店,专门为推进 U 币交易做准备。然而,交易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等问题,陈峰不仅没赚到钱,还累计亏损 8000 余元。?
眼看合作赔钱,赵磊担心陈峰会让自己分担亏损,便悄悄 “跑路”——1 月 12 日 15 时许,他独自离开泾县,还把陈峰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发现赵磊失联后,陈峰又气又急,没有选择协商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反而动了 “歪心思”:他认为只要能让赵磊被警方调查,就能 “逼” 对方出来承担损失。?
1 月 12 日 16 时许,陈峰拨通 110 报警电话,编造了一段虚假案情:声称赵磊趁他不注意,偷走了自己放在宾馆房间上衣内的 10000 元现金。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可随着证据核查深入,发现陈峰的说法多处矛盾,最终戳穿了他的谎言。?
面对民警的询问,陈峰如实供述了自己捏造盗窃事实。原来,他报警时所说的 “被盗现金” 根本不存在。?
泾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陈峰为发泄个人怨气,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诬告陷害罪的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该案正由法院进一步审理中。